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原核定戶數為8000戶,超出核定戶數971戶部份,已向中央爭取全額滿足,若中央未能滿足,桃市府也承諾要另覓經費,讓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戶均可以獲得租金補貼。
鄭文燦表示,106年度申請租金補貼戶數達到11年來高峰,桃市府在第一波社會住宅皆在興建當中,已向中央提出107年度核定戶數提高至1萬戶,盼中央通過。
住宅發展處提醒,107年1月起開始按月核撥租金補貼,第1期補貼款預計於本月底前入帳,申請時檢附的租約若已約滿,需儘快補上新的租約,才能順利核撥補貼款。應於2個月內補件,逾期補件者將被取消資格。
此外,住發處說明,受補貼期間若將戶籍及租屋地遷出桃園市,民眾應於遷移後的2個月內,向遷移後戶籍的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租金補貼遷移申請,通過後由遷移後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依該縣市租金補貼金額為準,接續核撥租金補貼,補貼至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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