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建署統計,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7.58%,季減0.26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減少0.76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則為9.16倍,季減0.06倍、年減0.16倍。
從此次統計的20個縣市進一步觀察房價負擔能力,營建署指出,共有5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等級,其中包含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屏東縣以及嘉義縣。
而台中市、彰化縣、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苗栗縣、台南市、雲林縣等12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則屬於「略低」等級;至於台北市、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等級。
其中又以台北市房價所得比最高14.99倍,季減0.14倍,年減0.20倍;貸款負擔率61.52%,代表每月所得超過6成要繳貸款;中位數住宅總價與上季持平;而家戶可支配所得之中位數,較上季上升0.91%。因此,在中位數住宅總價持平,家戶可支配所得之中位數上升的前提下,北市房價負擔能力些微提升,但仍沉重。
第二名是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2.71倍,需不吃不喝12.71年才能買房,季增0.24倍,年增0.10倍;貸款負擔率為52.19%;中位數住宅總價,較上季些微上升2.58%;而家戶可支配所得之中位數,較上季上升0.65%,上升幅度超過家戶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上升幅度,新北市的房價負擔力又更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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