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申領案,受理地所於收件完畢後,即函送管轄地所審查,經審查無誤,即陳報市府地政局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公告3個月,無人異議後發給價金。
若經審查應予補正者,管轄地所則以一次告知單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補正,完成補正者,再陳報地政局公告3個月後發給價金。有別以往由地政局辦理補正作業,現優化由管轄地所直接辦理該作業,期藉流程簡化,以提升為民服務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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