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有此類型之土地,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將由隔年起才開始減免。
另外,稅務局提醒,若適用原因及事實未變動,免徵地價稅條件將繼續延用,民眾不必每年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不過若提供公眾作道路使用的土地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仍須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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