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政策於2016年1月1日上路,自該日起,個人交易之房屋、土地,如於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或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若課稅所得為0、虧損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當於規定限期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表示,如個人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經國稅局查獲,將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繳稅額,除需依法補繳應納稅額外,也需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上述兩項罰鍰可擇一從重處罰。因此提醒民眾,個人交易房地如有遺漏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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