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為照顧民眾多次換屋的需求,故增訂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規定條件者,仍可按照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落實一生一屋的受惠原則。
而適用上述規定者,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換屋者為限,即土地所有權人是出售土地予其配偶及未成年子以外的第三人才可適用。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 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