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自有住宅的中低所得家庭或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只要承租戶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屋主就會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而公益出租人須在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今年9月25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追溯適用地價稅最低稅率千分之2。
稅捐處提醒,公益出租人應儘速向稅捐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若有其他相關疑問,可至稅捐處網站查詢,或是撥打該處專線,會有專人為民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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