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地重購退還土增稅 新購地將列管5年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重購自用住宅或自營工廠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申請人須注意,於5年列管期間內,不得移轉於他人或是將土地改作其他用途使用。
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自用住宅或自營工廠用地,若出售土地時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經核准退稅的案件,新購地會由稅捐機關依規定列管5年,5年內若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將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強調,辦理戶籍登記為重購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必要條件,如後代子女因故全戶戶籍遷出,除為子女就學需要、因公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3項原因外,皆須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該局提醒民眾,於辦理戶籍遷出時,要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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