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治祥進一步表示,今年3月地政局共稽查富鉅鼎建設「鼎佳」、丹棠天津「晶華MORI」、吉美建設「吉美大安花園」、「吉美樂河」、東基開發「景上川」、志榮建設「川悅」等6個建案,查核項目分別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動產經紀業業務、廣告、建照等共27項,在契約、銷售廣告及取得建照後銷售部分6個建案皆符合規定;經紀業務查核部分,「晶華MORI」「吉美樂河」2個建案,代銷業未完成分設營業處所備查,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而2案皆已於期限內完成改正。
張治祥強調,地政局於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不動產定型化契約規定統一裁罰基準」,針對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部分將依裁罰基準處3萬至30萬元罰鍰,限期改正而不改正最高可處5萬至50萬元;不動產經紀業務部分,若違規屬實則處6萬至30萬罰鍰,查獲違規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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