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表示,該標準此次修正除了因應都更條例上述規定外,也考量台北市政府於今年1月24日公告「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的TOD發展概念。一般申請劃定自劃更新單元須符合該標準2款以上指標,該次修法為加強引導捷運場站周邊地區優先再發展,修正後位於捷運場站周邊區域僅須符合1款以上建物有安全之虞或環境窳陋指標即符合標準規定,並得申請劃定更新單元。
台北市都更處補充,若民眾對於修正草案公告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得於預告期間內以書面陳述意見送至該處,如有其他疑問亦可洽詢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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