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表示,租賃對象為設籍於台北市、年齡20歲以上、未滿46歲者,新婚(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或育有子女,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且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 (153萬元以下)。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租約期滿得續約1年,累計租期最多不得超過3年。
都發局指出,有意申請承租的民眾,須檢附1. 申請書;2. 全戶戶籍資料。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須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3. 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3個月內);4. 家庭成員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5. 切結書(切結承租該案國宅即放棄內政部租金補貼;租約到期即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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