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已於去年1月及12月進行兩次修正,針對獎勵明確化及標準化,修訂建築設計獎勵;為推動公劃更新地區,新訂公劃地區容積獎勵。將台北市現有容獎項目扣除中央所訂之容獎項目後,現有獎勵有「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提供開放空間」、「改善公劃地區之環境品質」及「捐贈經費予都更基金」等項目,針對建築容獎項目及計算方式等事項予以明確規定,並降低審議之不確定性,及解決實務執行疑義,擬具評定標準修正草案。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補充說明,民眾如對於修正草案公告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可於預告期間內以書面陳述意見送至該處,或是可洽詢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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