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草「遊2」遊樂區緊鄰台江國家公園,早在1983年台南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即已劃設,至2003年通盤檢討再規定遊樂區開發須申請開發許可審議,且最小基地規模需達5頃,30餘年皆無申請開發案件。
台南市政府因應台江國家公園成立,專案檢討周邊都市計畫土地利用,於去年6月29日發布實施「遊2」遊樂區細部計畫,參酌現況劃分「遊2-1」及「遊2-2」兩區,並新訂開發許可審議規範,分別調降開發門檻為2公頃及0.2公頃,再依開發規模分級訂定容許使用項目、使用強度及公共設施負擔比例。
「遊2」遊樂區之開發利用以結合生態文化觀光資源,發展台江在地產業特色為目的,鼓勵開發經營台江在地生活休閒產業,以及水岸、休閒遊憩、博物館及文化古蹟保存或展示設施,輔以旅館、餐飲、商店等商業服務設施,形塑具台江意象且兼顧生態保護與觀光發展之親水遊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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