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現行的租金補貼每年編列約6萬戶預算,主要照顧中低收入的弱勢家庭,單身者則要滿40歲;但很多剛出社會的上班族租屋負擔重,卻無法接受任何補助。因此新方案將名額加倍,並納入20至40歲的單身青年,且放寬所得標準,從原本的最低生活費1.5倍放寬到2.5倍。
現行租金補貼要求申請人的戶籍地需與租屋地相同縣市,以至於很多在外縣市工作者需特地辦理遷戶籍手續。內政部表示,將協調地方政府以「租屋事實」為主要認定依據,不限制設籍,讓到外地工作、租屋的人更容易申請到補貼。
另外,現行的租金補貼集中於每年7、8月間申請,超過期限才臨時有需求的家庭必須等到隔年。對此內政部預計將申請改為每年2次,讓租屋族能依據自身需求,決定要在哪一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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