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2014年甲君和乙君各出資500萬元合購土地,以甲君名義辦理土地登記,甲君在2019年出售該筆土地,總價1300萬元及售地相關費用20萬元,甲君將售地款項分配給乙君,乙君也必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申報費用計算方式為,甲君將售地款1300萬元按購買土地的出資比例分配給乙君650萬元(1,300萬元×1/2),乙君減除土地出資成本500萬元(1,000萬元×1/2)及必要費用10萬元(20萬元×1/2)之後的餘額140萬元,依法為乙君之其他所得。必須檢附相關證明,併入乙君201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並辦理申報。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