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說明,房屋如果使用情形有變更,要在30日內以電話、傳真、填寫申請書等方式向該處提出申請,若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出門,可利用該處網站線上申辦。營利事業如已向國稅局辦理營業停業、歇業登記,該處會依該局通報辦理稅籍清查,主動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所適用的稅率。此外,納稅人經確診或被隔離、檢疫,不能如期繳納房屋稅,也可以向該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飯店業者如受疫情影響縮減營業規模,可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申請部分樓層停用,如經查證屬實者,樓層停用的期間,可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以減輕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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