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審核通過2案為民間主動提出申請,基地分別位於屏東縣枋寮鄉(面積約103公頃)、台南市學甲區(面積約70公頃),皆位屬地層下陷地區。基地除鋪設能板外,依審議規範太陽光電設施專編規定留設緩衝綠帶、不可開發區、加強景觀規劃,申請人並分別就基地之區位條件,妥適規劃水土保持、承諾施工安全監控、植栽復育、協助周邊農田水路清淤、維護等事項,透過區委會審議強化太陽光電開發案之環境友善度。
營建署表示,屏東、台南2案已分別於今年3月5日、3月4日核發許可,預計營運後可提供145MW之發電量;另營建署提及,目前政府及多家光電業者持續積極投入規劃太陽能光電廠,後續可藉由開發許可審議,強化光電案之合理規劃與土地使用配置,以兼顧國土永續與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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