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表示,台中市依該條例授權訂定的「台中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草案,共提出7項地方容積獎勵項目供申請人選擇,最高可達基準容積20%,加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獎勵項目,一般地區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基準容積50%。
都發局補充,中市府今年3月30日至4月6日辦理「台中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草案預告,並於日前舉辦草案說明會,邀集台中市各大公會與學會代表進行意見交流,並邀請成大建築系特聘教授林子平,分享建築量體配置對都市環境通風效果的影響。與會代表提供許多寶貴意見,中市府彙整後將作為後續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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