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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還能領租金補貼 營建署說話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前報導指出,有民眾在退租後沒遷戶籍,藉此續領租金補貼,對此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租金補貼早訂有租金補貼異常查核作業要點,如無租賃事實,應追繳溢領的租金補貼。

營建署說明,依據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2條規定,受租金補貼者申報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租金補貼,並撤銷或廢止原補貼之處分,追繳其溢領的租金補貼。

依租金補貼申請異常查核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異常案件,應限期通知申請人說明,發現有疑似異常情事者,移送警察機關辦理。經地方檢察署起訴且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開辦法規定停止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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