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管處指出,依照建築法規定,建物的主要構造只要任何一種需要過半修理或變更,就應請領建照,而風災受損的違建修繕,則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在原規模不增加高度及面積的情況下,只要主要構造沒有過半修理或變更,屋主就能進行修繕。
至於鐵皮吹落,建管處表示如構架及山牆仍然存在,屋主進行修繕時,要記得修繕全程都要拍照存證,且不得趁機增加高度或面積,然而違建物如已經全部或過半塌毀,則不能再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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