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囤房稅除房屋用途外,戶數亦是決定適用稅率的關鍵因素,因此針對與他人共有房屋該如何計算戶數,財政部指出,個人所有之持分共有房屋,在檢視是否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的戶數限制時,原則上持分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應分別視為各擁有一戶。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不論共有房屋持份高低,各所有權人在各自名下均需計為『一戶』,除非是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分共有同一間房屋,才可共計算為一戶,呼籲民眾釐清持分房屋的囤房標準,以免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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