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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說貸款下來再補頭期款?」網勸:別信!少寫這句賠光訂金

「家人說貸款下來再補頭期款?」網勸:別信!少寫這句賠光訂金

「家人說貸款下來再補頭期款?」網勸:別信!少寫這句賠光訂金
【M傳媒 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買房對多數家庭來說是一輩子的大事,尤其是首次進場購屋的首購族,常常因資金安排問題感到焦慮。近日就有網友提出疑問:購買中古屋時,是否需要在簽約當天就準備好兩成頭期款?他透露自己還差15萬元,家人願意協助,但卻說可以等銀行核貸成數出來後再補齊,讓他不禁擔心,這樣的做法是否可行?如果家人臨時反悔,會不會造成交易風險?

簽約流程解析:分階段付款才是常態
根據房產實務,中古屋的付款流程通常分為幾個階段:簽約時支付訂金或部分頭期款,待銀行核貸確認後再補足差額,最後在交屋前付清尾款。因此,並非所有頭期款都要在簽約當天一次繳清。
常見的做法是簽約時支付成交價的10%作為保障,剩餘頭期款則在貸款核准後補足。這樣安排可以讓買方先確定銀行願意核貸的成數,避免因貸款不足而資金斷鏈。

銀行角度:審核重點不是存款餘額
許多人誤以為銀行會要求買方在貸款前就把頭期款全部放在帳戶裡,但事實並非如此。銀行主要審查的是:

借款人的信用紀錄與收入狀況。
房屋鑑價是否足以支撐貸款金額。
借款人總體負債比率。
換言之,只要買方收入穩定、信用正常,銀行不會因為簽約當天戶頭不足兩成頭期款就拒絕核貸。不過,若到了交屋時還無法補齊尾款,才會出現實際違約風險。

風險提醒:家人支援並非絕對保險
對於依賴家人資金支援的買方,專家提醒:這種做法雖然常見,但風險在於「承諾未必能兌現」。如果家人臨時改變心意,或提出不合理條件,買方可能會面臨資金缺口,導致無法履行契約。
法律角度來看,買賣契約一旦簽訂,若買方無法如期支付約定款項,賣方有權視為違約,不僅可能沒收訂金,還可能要求賠償。因此,在簽約前,買方必須謹慎評估資金來源是否穩固,而不是單靠口頭承諾。

專家建議:條款約定保障買方
若買方擔心貸款成數不足或資金短缺,應在契約中增列保護條款,例如:「若銀行核貸成數不足,買方得以解除契約並返還訂金」。這樣可以避免因貸款條件不如預期而承擔違約風險。
此外,付款方式也應清楚列明,例如:簽約支付10%,貸款核准後再補足差額,交屋時支付尾款。唯有把時間點和金額具體化,才能避免日後爭議。

M觀點,簽約當天並不需要一次付清兩成頭期款,而是依契約分階段支付。

銀行核貸主要看重還款能力,而非簽約時戶頭餘額。但更重要的是,買方若過度依賴家人資金,必須評估「萬一家人反悔」的風險,否則可能在交屋時陷入資金斷鏈的困境。建議在契約裡明訂貸款與付款條件,並預留資金彈性,才能保障自己的購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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