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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被資遣就能少繳房地合一稅?國稅局點關鍵:做錯稅率直接翻倍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不少上班族遇到非自願離職、短期內被迫賣房時,心裡都會浮現一個念頭:「是不是可以用20%的房地合一稅率?」但北區國稅局近期提醒,這個優惠不是只看「是不是被資遣」,而是條件卡得非常嚴,只要其中一個細節沒過,稅金可能直接暴增一倍以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上班族若因非自願離職,在持有未滿5年內出售房屋,原則上確實可以適用20%的房地合一稅率;但前提是,持有期間必須「完全自住」,不能有任何出租、營業或業務使用的情況。只要曾經出租,就會被視為短期交易,稅率直接回到45%或35%。
國稅局以實際案例說明差異有多驚人。轄區內某甲在民國112年3月購入新北市房地,113年2月出售,持有不到一年,自行申報房地合一所得220萬元,並以非自願離職為由,適用20%稅率,先繳了44萬元稅金。
但國稅局查核後發現,某甲在持有期間曾將房屋出租,依法已不符合非自願離職適用要件,應視為2年內短期出售,改按45%稅率課徵,應納稅額高達99萬元,最後被補徵55萬元,稅金直接暴增1.25倍。
某甲不服提出復查,主張當初是為了工作才買房,也有設籍自住,後來因遭A公司辭退才被迫出售,理應適用20%稅率。不過北區國稅局強調,關鍵不在「動機」,而在「事實」,只要持有期間有出租行為,就已違反財政部公告的自住要件,復查結果仍遭駁回。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非自願離職要適用20%稅率,必須同時符合兩大條件。
第一,購屋後本人或配偶需完成設籍並實際居住,且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二,離職原因須符合《就業保險法》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所定的非自願離職情形,例如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或職災導致必須終止勞動契約並離開原工作地點。
國稅局也提醒,很多人誤以為「自己提離職,只要公司狀況不好也算非自願」,但實務上,只要被認定為自行離職,就不適用20%優惠稅率。像另一個案例中,某乙在113年出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申報所得160多萬元,同樣主張非自願離職並繳納約32萬元稅金,但因未設戶籍且被認定為自行離職,最後仍被改按45%補稅。
北區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稅的「非自願離職」優惠,並不是救急用的彈性條款,而是高度嚴謹的例外規定。民眾若因工作因素短期賣房,在申報前務必要確認三件事:是否完成設籍並實際居住、持有期間是否曾出租或作營業使用、離職原因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法定要件,否則一旦被查核,補稅金額往往相當驚人。
簡單一句話總結:被資遣不等於一定能少繳稅,只要房子「動過租」,房地合一稅就會毫不留情地回到重稅區。
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
公寓 8.6坪
280萬 每坪32.56萬
新北市樹林區三福街
公寓 25.05坪
998萬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套房 11.33坪
850萬 每坪75.02萬
新北市淡水區沙崙路一段
電梯大廈 29坪
988萬 每坪34.07萬
新北市土城區明峰街
套房 8.68坪
568萬 每坪65.44萬
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
公寓 25.73坪
988萬 每坪38.4萬
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一段
公寓 25.02坪
888萬 每坪35.49萬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電梯大廈 11坪
768萬 每坪69.82萬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電梯大廈 11.32坪
850萬 每坪75.09萬
新北市五股區西雲路
電梯大廈 15坪
688萬 每坪45.87萬
新北市三芝區埔尾
電梯大廈 42.16坪
598萬 每坪14.18萬
新北市土城區延安街
公寓 25.96坪
998萬 每坪38.44萬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二段
電梯大廈 25.69坪
998萬 每坪38.85萬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
公寓 15.35坪
990萬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
華廈 26.78坪
988萬 每坪36.89萬
新北市三重區河邊北街
公寓 13.01坪
890萬 每坪68.41萬
新北市新莊區成德街
公寓 23.29坪
998萬 每坪42.85萬
新北市樹林區大慶街
公寓 25.64坪
938萬 每坪36.58萬
新北市淡水區鄧公路
公寓 33.56坪
858萬 每坪25.56萬
新北市三峽區紫新路
公寓 26.05坪
7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