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工廠供直接生產用的自有房屋,房屋稅雖可減半徵收。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工廠設廠完成後,應依法申請登記,才可從事製造加工。而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則應辦理變更登記。故增建的廠房部分,若非屬登記範圍建物,則在未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前,將不得依房屋稅條例減半徵收房屋稅。
稅捐處強調,公司增建的直接生產用廠房雖領有使照,但仍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變更登記,並向地稅捐處辦理申報,才可享有減半課徵房屋稅的優惠。稅捐處提醒,納稅人應自行檢視,若有符合減半徵收條件但尚未申請者,應儘速向稅捐局提出申請,以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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