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雖依稅法規定,如自家工廠為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也已合法登記,則房屋稅即可減半徵收。而臨時登記工廠雖可免除區計法及都計法等規定處罰,但因無法就地合法,因此即使於登記有效期內,仍不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強調,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補辦的臨時登記工廠於登記失效前,雖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但因違反規定使用的事實存在,因此在臨時登記工廠於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仍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不適用減半課徵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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