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各縣市政府在查緝時常發現許多模糊地帶,許多大小夜店常因是否符合飲酒店的禁止規範而衍生爭議,造成取締困難。因此這次修正直接全面禁止在住宅區中設置「夜店」。營建署官員指出,許多夜店未必賣酒,但營業時間常會影響周邊安寧,因此這次修法納入夜店禁止進駐住宅區。
此外,這次修法直接拿掉原工業區可用「一般事務所」與「一般零售業、服務業」兩大商業設施申請項目。前者等同杜絕掉工業住宅申設,後者等同不准在工業住宅內設置便利商店、餐廳等。但官員強調規定不溯及先前已申請設置者。預計新制本月在行政院核備後,最慢下月就會施行,違者處罰6萬到30萬,並勒令拆除、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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