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法規委員會日前討論建管處提案的「北市建管自治條例」,內容為屋齡15至30年,以及3層樓以上外牆為石材帷幕的大樓,應每6年檢查一次,屋齡30年以上則每3年檢查一次。建管處表示,以11層40戶來算,一戶約需負擔7千元,而若未依規定改善,建管處將開罰管委會1至5千元,未設管委會者,則對所有住戶開罰6至30萬,價差相當大。
議員質疑,所有權人、使用人與管委會的權責並無解釋該如何區分,若無管委會的大樓,6萬至30萬元的罰鍰到底是房屋所有人均分或分開開罰,也應明定標準。但因此草案最後未獲共識,法規委員會決議將暫時擱置。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