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安排財產傳承上都會透過設立遺囑的方式,將名下的土地無償留給朋友或非法定繼承人。(示意圖/取自photo-ac)

許多人在安排財產傳承上都會透過設立遺囑的方式,將名下的土地無償留給朋友或非法定繼承人。(示意圖/取自photo-ac)


許多人在安排財產傳承上都會透過設立遺囑的方式,將名下的土地無償留給朋友或非法定繼承人。然而在稅務流程層面,「遺贈」與「一般繼承」的規定並不相同。稅務局指出,如果遺贈對象並非法定繼承人,仍需由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完成相關程序後,才能順利辦理所有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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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稅務局表示,「遺贈」係指個人生前立下遺囑,於死後將其財產無償贈與他人之單獨行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僅有「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無需徵收土地增值稅,而由於遺贈不屬於法定繼承,性質上仍屬無償移轉。因此當受遺贈人為「非法定繼承人」時,需由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為義務人,會同受遺贈人(權利人),共同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方能完成法定的移轉登記程序。

桃園市政府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0與31條規定,遺贈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及申報移轉現值,應以遺囑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現值基準,雖然因計算後並無漲價數額而免納土地增值稅,但仍需要完成法定的申報程序,並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才可有資格辦理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

稅務局最後提醒,土地如果是因為繼承而取得,則不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但若是遺贈之土地則必須轉成申報流程,才可移轉給遺贈人。稅務局表示,若有任何疑問與不理解之處,可透過該局的電話,將有專人服務。​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 (相關報導: 無配偶子女的單身族,小心死後房產存款全數充公!律師用1招秒解決,不怕遺產收歸國有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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