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財政局金融管理科長吳雅鳳表示,由於此2案流標6次,加上當時並未制定土地地上權要點,因此才將租金打6折收取3%年息,而合約早已簽立,如要跟廠商協調,甚至恐怕要打官司。13年來2筆土地已短收差額高達12億2889萬,新光更將A12轉租艾美酒店當二房東,大賺租金差額;而遠東集團得標後卻尚未開發,市值22億的地竟做停車場之用。
議員許淑華表示,A12以3%計收地租,明年預估是7451萬,依原規定市府應收取5%、1億2418萬租金,但1年卻少收4967萬約2%的租金,A13少收數字也差不多。若按規定北市可多收1億年租金,要求市府依規辦理。議員陳重文則痛批,A12、A13應以公告現值年息的5%計算,但當時市長馬英九卻未經議會審查,就以專簽僅收3%租金,質疑市府即使流標10次也無妨,為何要賤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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