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局東港分局進一步表示,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因此只要在當月15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即可改按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在當月16日後才提出申請,則需自次月起,才可改按住家用稅率課稅。
稅務局提醒,屏東縣的房屋稅稅率分為自住用1.2%(非自住1.5%)、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單單是住家與營業用稅率,相差就達1.5~1.8%,因此房屋如已未作營業使用,務必盡快提出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節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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