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稅務局日前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可於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選擇不課徵土增稅,以減少稅負壓力;然而「不課徵」土增稅與「免稅」實際上還是有所不同,「不課徵」其實只是土地移轉時「暫不課徵」,土地之後再移轉給第三人時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夫妻贈與土地可選擇要繳土增稅或不課徵土增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在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還是須以土地贈與前的原地價課徵,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的土增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繳交,因此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民眾還是需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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