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各類建物地下室如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用途,而未收取費用或出租營業,則可免徵房屋稅;如有供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則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依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強調,各建物的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人停車用,或所有人為營利事業,無償專供員工停車,則可免徵房屋稅。即使該地下室停車位的所有人尚未取得地上建物的所有權也依然適用;而建物地下室停車場如有按車或出租使用,則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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