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捐處說明,建物的陽台、屋簷及出入口雨遮或花臺等,依建築技術規則的建築施工篇規定,係屬建物的面積內,且列入使照範圍,建商也於出售房屋時,計入建物面積總價。因此只要陽台面積合計超過主建物加公設面積的八分之一,或陽台、屋簷及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物的2公尺部分面積,均屬於課稅範圍。
稅捐處強調,建物的陽台、屋簷及雨遮或花臺,因有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因此即為房屋稅的課稅範圍。至於陽台是否要課徵契稅?稅捐處則回應如陽台深度不超過2公尺,即可不計入建物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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