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局指出,民眾買進新屋的金額如超過出售金額,即可從應納綜合所得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僅限於自住房屋,且在出售前一年內不可出租或營業。該局提醒,由於民眾提出重購退稅時,常常出現事後反遭國稅局剔除、要求補稅的情形,因此記得務必得先辦理戶籍登記,才不會功虧一簣。
稅務局舉例,有民眾甲君出售金額為600萬的房屋,且因出售房屋,增加綜所稅5萬元;而之後換屋買進800萬元的房屋,卻因換屋結算申報時,未申報戶籍內的母親,因此遭國稅局判定,並未在重購房屋時辦妥戶籍登記,不符所得稅法規定,結果反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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