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自家農地不是想蓋就能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指出,近期查處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時,發現不少民眾誤以為自有農地可自由利用,除了在合法農舍旁加蓋鐵皮屋、放置貨櫃屋或組合屋,還有人將農舍改作店面、工廠,甚至將農地鋪成停車場。對此,地政局提醒,農地及農舍使用均須符合相關法令,違規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針對許多人誤以為自有土地可以任意興建設施,地政局指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地應維持農作、水產養殖或畜牧等農業使用,若需興建農舍、資材室、禽舍等固定設施,必須基於農業生產需求,並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核准後,才能合法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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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表示,根據近期查處情形,違規樣態主要可分為四大類。首先是「農舍變胖」,包括在合法農舍增建露台、棚架、鐵皮屋等,擴大使用空間;其次是「農地變硬」,將農地鋪設水泥、柏油或碎石,改作停車場使用。

農地違規使用常見增建、改為商店、鋪設水泥、放置貨櫃屋等四種樣態。AI生成是意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提供

另外,還有「農舍改行」,地政局指出,有民眾將農舍改為便利商店、餐廳、工廠或物流倉庫等非農業用途;以及「農舍變雜」,在農舍旁放置貨櫃屋、組合屋,或興建水泥圍牆等,以上都屬於常見的違規情形。

地政局提醒,農地應以農業經營為原則,不得任意變更用途或增設與農業無關的設施。若農舍完工後有新增設施需求,也須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否則恐涉及違規使用,除限期改善外,還可能面臨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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