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處指出,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任何地區的違建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立稅籍,並課徵房屋稅;如對違建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將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更有失公平,反助長違建風氣。
該處進一步強調,違建繳納房屋稅僅是屬履行納稅義務,在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屬不合法建物。稅務單位同時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之情形,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否則如發生漏稅情形,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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