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樓擺攤做生意,房屋稅怎麼算?小心「特定時間營業」也要課稅!
M傳媒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家裡或店面前的騎樓,不是「只要留通道給人走」就完全免稅。關鍵在於:這個騎樓有沒有「隨時」都供公眾通行。
什麼情況下騎樓要繳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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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營業行為就要課稅:如果您在騎樓設攤賣雞排、放娃娃機、或是封起來當自己家使用,就算只有晚上或特定時間才營業,其餘時間仍有留通道,但只要「被占用」的事實存在,稅捐機關就會依照實際使用情形來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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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差很大:原本如果是免稅的騎樓,一旦被占用營業,就會改按「營業用稅率」(3%) 來課徵房屋稅,跟原本的住家用稅率(1.2%)比起來,稅金會增加不少。
那怎樣才能「完全免稅」?
只有一種情況:騎樓維持「隨時」暢通無阻,沒有任何擺設、封閉或營業行為,確實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使用,這樣才屬於免稅範圍。
重要提醒:恢復通行要「主動申請」
如果您原本有擺攤,後來決定收掉不做了,騎樓也恢復淨空供大家通行,請務必在「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內」(通常是3月22日前)向所屬的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變更使用情形。否則稅捐機關不會自動知道,您可能會繼續被課徵較高的營業用房屋稅。
一句話總結:
騎樓「隨時」空著給人走才免稅,只要有擺攤做生意(哪怕只有晚上),就要按營業用稅率繳房屋稅。恢復通行後記得主動在3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才能省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