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由於去年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公布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稅率便提高為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則不得超過5%,故該民眾的代書事務所房屋稅額也跟著增加。
該處進一步表示,依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非住家且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將依房屋現值3%課稅,故104年期房屋稅若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將不再適用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的2%稅率核課房屋稅,而應改按3%稅率。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