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房先付錢?豪宅帶看費「一次1000元」 網友怒轟屋主雙標:「賣出前:爛規定;入住後:好規定」
【M傳媒/調查報導】
「帶客戶看房,進門先噴1000元!」
這不是飯店入場費,是現在台灣高級社區流行的「帶看費」。一名房仲在網路上貼出一張收據,社區管委會收了1000元「帶看費」,讓他直呼「史上最貴一次」。消息一出,網友全傻眼。
房仲吐露,近期來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錢一直噴,房子沒賣掉半間,這到底是管理社區,還是變相搶劫?
管委會「巧立名目」大豐收!100元到1000元隨他喊
帶看費通常是社區管委會自己訂的,用意是補貼清潔、電費、公設維護這些成本。金額通常一百元上下,有些高級社區甚至會收到幾百元,林口高級豪宅直接喊到一次1000元。
問題是,收費標準完全沒有一個準則。從100元、200元、500元到1000元,管委會說了算。更誇張的是,有社區甚至依人次收費,一次上樓帶看同1戶3組人,就要收600元。
進一次社區,比看一場電影還貴。 房仲還沒幫客戶找到房子,光帶看成本就先噴掉好幾千。
律師打臉管委會:條例沒授權,收費等於違法
面對管委會瘋狂收錢,房仲業者不是沒有反擊。
法界人士直接打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管委會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代理人組織,不得踰越權限巧立名目,向住戶或房仲業者收取管理費之外的其他費用。
律師蔡武泰更直言:「條例裡沒有授權管委會收取『帶看費』……即使社區規約有寫,也屬無效(民法第71條)」。換句話說,管委會收帶看費,從頭到尾都是違法行為。
有立委質詢直接點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大廈管理委員會此舉恐涉嫌違法,如管委會強制阻或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則可能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帶看費收得爽?小心吃上強盜罪官司。
屋主才是最大受害者!帶看費害死成交機會
管委會以為收錢賺到,但真正受害的是誰?是賣房子的屋主。
網友直接點破現實:「高價帶看費其實損失的是屋主,仲介不願大量帶看,機會變少真心不騙」。也有資深房仲直言:「帶看費其實害到屋主,仲介嫌麻煩就不想推這案子,成交機會反而變少」。
白話文就是:房仲帶人看一次噴幾百塊,還沒成交就先虧錢,誰還願意認真幫你賣? 仲介不推、客戶不來,房子掛在那邊永遠賣不掉,最後倒楣的還是屋主。
更有人直接點出雙標心態:「賣出前:爛規定;入住後:好規定」。當你是屋主想賣房時罵翻天,等你搬進去當住戶時又覺得收費合理,人性就是這麼現實。
仲介全國合會多年前即向政府相關地政、建管單位反映,主管機關也多次行文樓管公會,不得向房仲業者收取這種費用。
管委會以為賺到小錢,結果可能賠上整棟大樓的法律風險。
M編觀點
帶看費從100元喊到1000元,管委會爽收、房仲苦吞、屋主等嘸人、買方被嚇跑,一條龍的共輸局面。
社區管理需要經費,大家都知道。但巧立名目向仲介收錢,法律不允許、稅務有問題、成交被拖死,這筆帳怎麼算都不合理。
仲介帶看是為了幫屋主賣房,不是來社區觀光。 管委會如果真的要收,也應該由委託售屋的屋主負擔,而不是讓房仲自己吞。
政府機關對這種違法收費竟然束手無策,只能道德勸說。管委會繼續收、房仲繼續吞、屋主繼續等、買方繼續跑,誰來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