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政府指出,由於該建商欲整合社區改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卻遲遲無法與地上權住戶達成共識。市府對於建商擅拆三重區林姓屋主地上物,也已依建築法第58條及63條規定,罰鍰1.8至9萬元;而社會局、法制局、三重區公所也將協助屋主處理後續事宜。
新北市工務局進一步說明,由於該建物實屬未領有建照的建物,因此其地上物與建商間的問題屬於私權糾紛,建商若未經法院司法程序判定拆除,不得擅自拆屋,因此市府將嚴正譴責建商的惡劣行徑,並由工務局依建築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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