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土地竟變一輩子負擔!賣不掉還年年繳稅 專家揭3種合法處理方式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繼承祖產原本是好事,但有些民眾收到土地權狀後,才發現名下多了一筆不能蓋房、難以出售,甚至遭親戚占用的土地。土地沒有帶來租金收入,每年卻仍可能收到地價稅單,讓祖產成為長期負擔。
根據好房網News報導,鄔孟衛指出,繼承後無法利用的土地,可依權利狀態評估拋棄所有權、協議移轉或贈與等方式處理,但須先確認土地登記、共有關係及第三人權利。
繼承3個月內可拋棄 完成繼承後則走所有權拋棄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自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可以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的效力涉及整體繼承資格,包含遺產中的財產及債務,無法只挑選一筆不想要的土地放棄。
已完成繼承的土地,則可依《民法》第764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評估辦理所有權拋棄登記。
但若土地設有抵押權、其他物權,或涉及第三人的法律上利益,必須先釐清權利關係及必要同意。
土地拋棄後變國有 共有土地處理方式不同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私有土地所有權經合法拋棄並完成塗銷登記後,登記機關應接續辦理國有登記。
然而,繼承土地常涉及多名繼承人共有,必須區分單獨所有、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
法務部相關函釋指出,公同共有人在符合規定下可拋棄其權利,完成登記後,其他公同共有人仍可繼續維持共有關係。
因此,單一繼承人拋棄公同共有權利,與整筆土地所有權拋棄成為國有,具有不同法律效果。
祖產賣不掉 還有3種處理方向
鄔孟衛指出,面對難以利用的繼承土地,可依個案評估三種方式。
第一,辦理所有權拋棄。 先確認產權登記、抵押權及其他法律限制,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第二,協議共有人購買。 透過家族協商,由有意繼續持有土地的共有人購買其他人的權利。
第三,以贈與方式移轉。 將土地或合法可移轉的持分贈與願意承受的親屬,並依法辦理移轉及相關稅務申報。
不同方式涉及的法律程序、稅費與受讓人意願各不相同,應先確認土地是否具備移轉條件。
道路土地還在繳稅 符合條件可申請免徵
部分繼承土地實際上早已供民眾通行,卻因登記在私人名下,仍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若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經查明符合規定,在使用期間內可免徵地價稅。
因此,繼承道路土地的民眾,可以先向地方稅捐機關確認減免資格,並依規定提出申請。
M編觀察:繼承土地先查產權 避免祖產成為長期負擔
繼承土地的價值取決於用途、產權及實際使用情形。部分土地雖然有持分,卻因共有複雜、無法開發或第三人占用,難以出售變現。
民眾可先調閱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與使用分區資料,確認土地用途、共有狀態及相關負擔,再評估出售、協議分割、贈與或依法拋棄。
關鍵字: 繼承土地、土地拋棄所有權、拋棄繼承、土地登記規則143條、民法764條、公同共有、土地持分、祖產處理、共有土地買賣、道路用地地價稅、地價稅減免、繼承土地賣不掉、M傳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