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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已申請重購退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屆滿5年列管期限後再出售,並再購買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可否再次申請重購退稅? 稅務局回應,根據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符合同條規定的土地,得以申請退還先前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目前土地稅法對於該條文的適用,並無次數上的限制。因此,土地所有權人若因重購土地經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只要...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不過,如果是為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就不適用減免的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的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倘這些法定空地是留供防火巷...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灣民間信仰盛行,大小寺廟常作為民眾聚集之處及心靈寄託所在,有民眾詢問桃園地稅局,土地若供作寺廟使用,是否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全免。但用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以致無法耕作或不能作原來使用,因此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如果土地在該重劃期間內仍作為住家、工廠使用,或營業使用等等,就没有免稅的適用,於重劃期間雖不符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前段免徵地價稅規定,但該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地價稅仍然可享受減半徵收2年。 該處提醒納稅人,土地於辦理重劃...
不需要朝九晚五,且不需要看老闆臉色的工作,相信是多數人所嚮往的。而被稱為Y世代的年輕人,正掀起一股礦工、網紅、電競等新興行業熱潮,不僅創造出龐大的商機,相關概念股股價也隨之水漲船高。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日前在告別法說會中,特別提到台積電接獲一筆來自中國高達十萬片的高速運算(HPC)晶片訂單,而這筆大單就是比特大陸這家公司。創辦人兼執行長吳忌寒與聯合執行長詹克團,兩位年紀不到四○歲,二○一三年創立比特大陸,是一家自行設計晶片,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某民眾出售其所有的土地,向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稅捐處卻不通過核准,該民眾便申請了訴願。 原來是因為,稅捐處經查發現該土地在出售前1年內,有供營業使用,才否決了他的申請,並核定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民眾不服,提起訴願。經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駁回其訴願。 北市政府法務局指出,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該土地於出售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了避免重複課稅,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新制房地時,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自2016年1月1日起,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二年以內房屋、土地,都屬出售新制房地。 而新制房地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出售新制房地,應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的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 而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是指收入減除...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鼓勵閒置空地活化利用,台南市政府與台南東區區公所合作,清查閒置公私有土地轉型停車場。南市副市長張政源表示,配合登革熱防治工作,區公所與里長積極清查轄區內閒置空地,用「不以地小而不為,不因私地而不理,不為開闢而開闢」的三不原則,評估土地區位與停車需求,透過政府認養代管或民眾自行開闢等方式,增加各停車熱區的供給。 東區區長吳明熙指出,配合市府政策,本次預計在德光活動中心旁、林森路二段91巷、裕誠街裕和五街口、及德...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重購退稅的換屋族看過來!戶籍遷出,可能導致荷包大失血!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換屋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民眾,請注意該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勿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供營業使用、出租及戶籍遷出)等情形,否則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對於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每年會定期逐案清查,一經查獲重購的土地於管...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永康東橋重劃區人口密集、停車需求日增,市府交通局與區公所合作,認養適合做為停車場的空地,近日將於永康區東橋七路近中山南路口處,開闢一座17席的停車場,相關單位已協同永康區公所到場勘查,預計近期內可完工啟用。 南市副市長張政源表示,停車供給攸關民眾「行」的基本需求,市府秉持「不以地小而不為,不因私地而不理」的原則,由區公所與里長積極清查轄區空地,審慎評估土地位置與停車需求,透過政府認養代管或民眾自行開闢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