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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居住正義」房地稅改革響徹雲霄下,目前有關的房地持有稅有許多版本的合理改制「怎樣合法節稅?」是大家關注的議題。例如102 年因為公告地價調整地價稅稅額就會隨之增加1。依土地稅法規定,因102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 作業,如土地地價調高,持有土地面積及使用情形都沒有 變動,102年的地價稅仍會比101年增加。因此來說,這次我們先針對地價稅之課徵範圍、地價稅的繳納義務人及代繳人,以及地價稅繳納基準時點的計算,作如次說明,使大家對地價稅有正確的觀念!「地價稅...
民國96年間富邦基金會地價稅官司敗訴確定,須繳292萬元。富邦基金會對於名下8筆土地興建大樓,興建完成後,除作辦公室用,也將出租,由於富邦基金會並未就此專案報請減免地價稅,土地不符合「本身事業用地」規定,無法據此免徵地價稅。由上開例子可知道正確認識地價稅之重要。所以針對地價稅的計算,除了是以「稅基」 × 「稅率」構成之外,有關之計徵課稅稅基、基本及累進稅率,優惠規定,以及減免情形,仍須詳加理解,俾免誤解稅務法令遭到補稅裁罰風險!地價稅課稅「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北市地價評委會將於下月召開會議,進行3年一度的公告地價調整,而北市3年的累計漲幅為36.93%。但據巢運了解,各縣市均趨向保守,連低標都不願做到,因此日前特別呼籲台北市長柯文哲牢記選前「改變成真」的承諾,調整公告地價一次漲足,達36.93%。 巢運表示,若按最低標準的「不應小於過去3年公告現值的累計漲幅」計算,北市每年將至少多出80億以上的地價稅稅收。巢運發言人彭揚凱表示,既然柯P強調「使用者付費」,而公告地價又是地價稅稅基...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稅務局日前表示,一般民眾對法律上『共有』的意義,常因不明白而誤解。事實上,共有分成『分別共有』和『公同共有』,分別共有指個人按照應有部分,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公同共有,指依法律規定或契約成一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 稅務局說明,公同共有土地原應以全體共有人符合條件,才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但為兼顧社會實情,若部分公同共有人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有戶籍登記,且住宅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則可就其...
話說,朱立倫市長曾主政的桃園縣任內曾發生過一位工廠廠房業主出售平鎮廠房繳納13億元土增稅,因此為縣庫增加不少稅收財源,朱市長獲悉大為開心。事後這名業主另在土城工業區新購廠房(辦竣登記證)而隨後向桃園縣府申請重購退稅13億元。孰料縣府當時並沒有編列這筆預算,弄得朱市長只好向台銀支借退還該筆稅額。房地合一稅擬於民國105年1月起實施,雖然整體而言出售不動產的稅費增加,但對於大屋換小屋、小屋換大屋的民眾來說,重購退稅的標準,卻優於目前舊制土增稅的重...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升學主義掛帥,台灣常有許多家長為讓小孩進住明星學區,便借用親戚朋友家戶籍入籍,有不少民眾擔心,若家中有朋友小孩商請借寄戶籍,是否會影響其土地以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權益?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因此朋友小孩若僅為選舉或入學借寄戶籍,並無實際租賃行為,且土地所有人仍作自用住宅使用,故可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受最強中颱─蘇迪勒颱風帶來的強風暴雨影響,許多民眾的房屋財產遭到重大損失,高雄市稅捐處處長李瓊慧表示,民眾受災情形如符合稅捐減免規定,可於規定期限內,向就近的稅捐單位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以減輕租稅負擔。 稅捐處說明,符合房屋稅減免規定為:(一)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房屋稅全免;(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的房屋,房稅減半徵收;(三)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近來農地買賣問題叢生,日前便有民眾詢問,依土地稅法規定,農用的農業用地移轉時可申請抵免土增稅;但若購買農業用地後立即再移轉,是否還能持前所有權人的農業用地作農用證明書,申請抵免土增稅? 對此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證明書的作用在於證明申請當下,土地是否作農業用,因此如再移轉時,其時間點及權利主體皆不同,恐無法再作為佐證依據,因此民眾應另行申請證明書,以確認農業用地農用。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指出,由於土地在移轉後申請不...
按土地稅法第5條之1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但常常發生的是,買賣雙方協議土地增值稅由買方負擔或由價金先行墊付,惟日後買賣不成立時,買方卻無法順利退回稅款,造成糾紛。因此買賣雙方要事前多留意相關稅法規定,可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困擾,以維護自身權益。土地稅法第5條規定,土地為有償移轉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惟實際上買賣移轉案件常會發現,買賣雙方協議...
土地稅法第28條前段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可知,土地增值稅是以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所有權的移轉為其稅捐客體。所謂移轉,除設典的情形外,指所有權之移轉而言。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行為,無論有償或無償,均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再者,土地增值稅是依漲歸公之原則,對因土地自然漲價所得利益所課徵之稅款,因此只要有自然漲價所得及土地所有權移轉之事實,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除有不課徵的法定理由外,均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