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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重購退稅的換屋族看過來!戶籍遷出,可能導致荷包大失血!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換屋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民眾,請注意該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勿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供營業使用、出租及戶籍遷出)等情形,否則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對於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每年會定期逐案清查,一經查獲重購的土地於管...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永康東橋重劃區人口密集、停車需求日增,市府交通局與區公所合作,認養適合做為停車場的空地,近日將於永康區東橋七路近中山南路口處,開闢一座17席的停車場,相關單位已協同永康區公所到場勘查,預計近期內可完工啟用。 南市副市長張政源表示,停車供給攸關民眾「行」的基本需求,市府秉持「不以地小而不為,不因私地而不理」的原則,由區公所與里長積極清查轄區空地,審慎評估土地位置與停車需求,透過政府認養代管或民眾自行開闢等方式...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尼莎」與「海棠」颱風接連襲台,對南部地區造成重大災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處長李瓊慧表示,民眾受災情形符合減免規定者,可於規定期限內就近向該處或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等稅捐。 房屋稅部分,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坐落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 地價稅部分,依土地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前媒體報導因台北市刻意調高國有地上權住宅開發案公告地價,造成地租暴漲。地政局特別澄清,公告地價配合中央合理化土地稅基政策依法調整,合理反映過去3年地價變動,不因國有、市有或私有而有所差別。為減緩公告地價調漲衝擊,市府多次建議中央地上權住宅地租應與公告地價脫勾,改依市場收益價格變動調整,使住戶負擔更為公平合理。 地政局指出,地租負擔重乃因地租年息率高於自用住宅稅率17.5倍。至於媒體報導「華固新天地」地上權住宅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地政局日前發行「台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電子書,該專書以「資訊透明」、「交易管理」、「價稅合理」三大面向為基礎,整合發展局、財政局、法務局、都更處及建管處的相關政策行動,提出十大策略及51項行動方案。 資訊透明方面,地政局整合實價登錄資訊及編製住宅價格指數定期發布月報,協助民眾掌握住宅價格趨勢變化,還率先全國發布辦公室租金指數,提供透明、中立且嚴謹的租金趨勢指標;同時也建立台北找房SOP-台北市熱門路段房價&...
有關土地增值稅,除了課稅基礎之外,接下來另一個議題,就是-稅率。土增稅的稅率,分為一般稅率以及特別(優惠)稅率:柒: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依據《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
有關土地增值稅,除了課稅基礎(土地漲價總數額)、累進稅率之外,另一個減徵、免徵土地增值稅,及抵繳問題,更是攸關民眾賦稅人權。土增稅,可以分為減徵、免徵、不課徵以及抵繳等方面說明。免徵,是指免除課徵,但對於國家仍有租稅債務;不課徵,則指不屬於課徵的範圍。兩者實益是,課徵土增稅具有連續性(以前次移轉)為時點。玖:土地增值稅的減徵一、重劃後土地的減徵辦理土地重劃時,土地所有權人必須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及有關費用,對於土地重劃完成有相當大的貢獻,因...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土地稅籍並維護租稅公平,該處已展開今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主要針對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地及減免稅土地等進行查核。 該處表示,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課徵田賦的土地,如有使用情形變更,導致不符規定或原本適用的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否則經查獲除應追補應納稅額外,還會被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稅捐處...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因應全國地價稅調整,以及因土地重劃使地主稅負驟增等衝擊,台中市長林佳龍指出,市府已向中央提議放寬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以及重劃地區內土地得延長減徵期間,並建議中央修正土地稅法,適度調降各級距累進稅率、縮短調整地價稅時間等,初步已獲財政部採納。 林佳龍進一步表示,台中市政建設的財源大部分涉及地政業務,尤其涉及土地資源的利用,像是「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土地開發方式,讓市府不但可無償取得公設用地,更...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優惠配合政府土地重劃的地主稅負,土地重劃後的第一次移轉,無論是否為市府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重劃或核准市地重劃,在重劃完成後移轉計徵土增稅時,均可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4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稅額。 然而,台中市稅務局日前提醒,若民眾以繼承方式取得重劃區土地,且在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日後,才辦竣繼承登記並移轉,則該土地就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不適用相關優惠減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繼承重劃後的土地,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