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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台北市已修正公布該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並按納稅人持有非自住房屋戶數多寡採2.4%及3.6%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 為維護納稅人權益,台北市稅捐處前已就持有該市多戶住家用房屋的納稅人寄發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並於103年12月26日起對回覆擇定該市自住房屋者寄發核准函,另對未回覆或未勾選自住房屋者,則寄發已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通知函,同時對自益信託房屋的委託人及受託人寄發輔導申請自住房屋通知函,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