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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追繳因退稅案退還的土增稅,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日前宣布,將自10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止,對重購自用住宅,或自營工廠用地退還土增稅案件,進行為期3個月的全面清查。 該局進一步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或自營工廠用地,如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增稅後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就已納土增稅額內申請退還。經核准退稅案件,新購地則由稅捐機關依規列管5年,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將追繳原...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指出,有民眾想與自己的姐姐相互交換房屋、土地,不知可否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土增稅?稅捐處解釋,土地稅法中所稱的「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只要土地符合相關條件,均可申請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 該處進一步表示,民眾交換的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未超過7公畝;而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已辦竣戶籍登記。加上土地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其房屋一樓出租給公司辦公營業使用,在租約終止後,該如何向稅捐處辦理,才能減輕租稅負擔?稅捐處回應,請先要求承租方辦妥營利事業遷址或註銷營業登記,並由納稅人向稅捐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及更改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才可適用較低的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目前自住用稅率為1.2%、非自住為1.5%、營業用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而地價稅則依營業使...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桃園市政府稅務局日前表示,農地需作農業使用才能課徵田賦;若非作農家住宅,而是當作一般住家,鋪設水泥、柏油、磚、石頭地,或興建、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等妨礙耕作的障礙物,甚至拿來增建、經營餐廳、民宿等,均無法適用課徵田賦,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農地若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等農業設施,只要依法取得容許使用或申請使照,均可認定為合法農業設施;而土地如恢復農用或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照,請向該局提出申請課徵...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反映,表示自己想要將房地產贈與給姐姐,但因從未使用過「一生一次」的10%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土增稅率,因此想向稅捐處洽詢,該如何申辦?但結果卻被告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是無法適用「一生一次」的答案。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應就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按土地漲價總數額10%徵收土增稅。不過,由於「贈與」移轉並非「出售...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不少民眾在換屋時,常顧忌需繳納不少土增稅,而影響換屋意願,因此多會利用政府所推出的「重購退稅」方案,以拿回全額土增稅。不過高雄市稅捐處日前提醒,民眾如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無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請求權時效均為10年。 該處指出, 為因應102年5月22日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修正公布,因此將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從5年延長為10年,也就是102年5月23日(含該日)前請求權時效已屆滿5年者,時效將會消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民眾...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指出,由於近日清查地價稅案件時,發現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原為土地所有人的直系尊親屬;但因其長輩過世後,戶籍變成空戶,已不符合自住優惠稅率要件,如不及時遷入符合條件之親屬,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後將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提醒,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住宅用地。」,因此一旦戶籍無符合條件的人設籍,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提醒,不少老舊房屋所有人,都未至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將來土地買賣時,恐影響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的權益。 該局指出,很多因屋齡已高,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的老屋所有人,由於認為房屋現值低,可能不需繳納房屋稅,因此未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直到等到出售土地時,才因為適用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無法提供明確的房屋建造完成日認定...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名下有二棟房屋,一棟為本人設立戶籍;另一棟房屋則為其今年11月滿二十歲的女兒設立戶籍,是否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對此稅務局釋疑,認定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是以申請當年度的9月22日為審核基準日,因此該基地無法按自用住宅稅率課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由於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且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認定,是以申請當...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日前有民眾詢問,因最近轉行開計程車,並在自用住宅內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則之前自宅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核課地價稅,是否可以繼續適用?對此,稅捐處回應,因個人計程車登記和一般營業情形不同,故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個人計程車」登記與一般營業登記為在住宅內營業的情況不同,且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僅屬形式而已,故該民眾仍可繼續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處舉例,如該民眾仍由自用住宅用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