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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於昨日辦理區段徵收配餘地招標設定地上權的開標作業,招標標的為北屯區溝背段58地號土地,緊鄰捷運綠線G0站,面積約6,095坪,地上權存續期間為50年,權利金底價約8.45億元,由好市多以9.75億餘元得標,溢價率達115%。好市多表示,目前初步規劃將興建地上3層、地下1層的建物,預計投資金額35億元,總樓板面積約13,000坪,其中賣場面積將達4,000餘坪。 地政局表示,該次開標的配餘地為特定商業區土地,緊鄰於捷運綠線G0站,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市政府持續推動「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劃」,近年來已確立文化自明性為其定位,相關的建設也已開始進行。為使計劃能夠與時俱進,市府日前啟動第二次通盤檢討程序,辦理草案公開展覽,以新舊文化融合、推動港市合作以及打造低碳觀光小島等目標,將漁光島和安平港周圍的土地使用做為特定區檢討的主軸。 台南市都發局表示,本次通檢的重點包含漁光島北側及南側地區。北側地區現行的港埠用地非屬漁港和商港範圍,再加上原先的舢舨碼頭計...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第1398次委員會議決議,慶霖開發建設銷售台中市沙鹿區的「傑出1號讚」建案,於「全區平面配置示意圖」廣告中刊載「多功能宴會廳」、「警衛大廳」、「KTV室」、「棋弈室」等公共設施,用途為虛偽不實、不符法規及容易使民眾誤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故對慶霖公司處以8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建案的「全區平面配置示意圖」刊載了「多功能宴會廳」、「警衛大廳」、「KTV室」、「棋弈室」等公設,讓民眾誤認上述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參閱北台灣都市計畫書之後,可以發現新北市某一行政區域被定位為「水岸城市、人文新都」,而這座位於大台北地區工商中心的美麗城市就叫蘆洲。 (圖為蘆洲微風運河水岸實景照,微笑單車10分鐘內可達) 為什麼新北市政府將蘆洲定位為提供優質住居的城市呢?原因就誠如上述提及蘆洲位處大台北工商中心,若由東南方位順時針細數地理環境,分別為新北產業園區、林口產業專區、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社子島產業專用區以及五橋連接的台北市都心。也因此老...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前有議員質疑三環三線萬大線第一期建設進度及民生汐止線計畫執行率不佳,對此台北市捷運局表示,市府一直以來積極推動大台北地區的捷運路網建設計畫,希望各界能共同支持重大交通建設,使台北都會區邁向宜居且永續發展的城市。 捷運局說明,市府近年持續辦理萬大線都市計畫變更,2015年10月獲內政部審核通過並辦理用地取得及工程發包作業,萬大線第一期共5個都市計畫變更已完成,用地協議價購亦已辦理完成,徵收計畫則續報內政部核准徵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南機場整宅地區單元二日前正式與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簽訂都更委託規劃契約,並於南機場舉辦記者會,記者會邀請由八大公股行庫與台灣金聯共同成立的台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期望能夠共同創造出公辦都更協助住戶自力更新的新模式。 由於南機場地區居民自主性高,故市府採取輔導住戶自立更新的模式。2015年於南機場成立駐點工作站,以深耕駐點的方式整合地方居民意見,辦理多場說明會,並協助居民成立更新會;2017年8月時輔導整合...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日有媒體報導台北市松山車站旁的地上權建案「潤泰代官山」,依報導所載指出,該案目前每坪定價為38.5萬元,幾乎是周圍新案價的3折,全案於7月1日正式公開,目前銷售已達4成。 地政局表示,「潤泰代官山」地上權建案依照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所核發的使用執照所載,地上4樓至7樓的使用用途為「一般事務所」,使照注意事項第15點第5款規定:「該案承買戶應依照原先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使用,且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前次公告劃定更新地區已近20年,由於未能達到帶動民間推動都更的成效,並考量調節都市發展、增強城市韌性及凸顯城市意象,北市府今年重新檢討公劃更新地區,並將於8月14日起針對「劃定台北市85處為都市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案」辦理公開展覽,為期1個月,公展過後,將於9月提送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為廣納產、官、學各界意見,市府已於今年4月及7月舉辦2場論壇,並於期間內召開4場專家學者諮詢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市麻豆工業區市地重劃工程日前動土,該工程預計2020年11月完工,屆時配合水利局埤頭大排整治工程,加上重劃區內的排水系統及2座滯洪池,可有效改善淹水問題,打造更優質的工業區,並提供充足就業機會,帶動地區經濟成長。 市府說明,過去麻豆工業區蓋工廠受阻,是因道路未開闢完成、沒有合適的公共設施,使土地未能有效利用。近年市府與地主們共同努力,透過都市計畫以重劃方式開發,將整地填土、加強基盤設施、提升防洪水準,並完成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避免產業用地作非工業使用,內政部去年4月25日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將工業區「一般商業設施」易變相使用項目予以檢討並做刪除。但為了服務工業區周邊廠商,仍保留與工業發展有關設施或公共服務及公用事業設施面積不得超過工業區總面積20%之規定,只要經管轄政府審查符合規定後,即能夠設置。 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理原則」於2014年修正時,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