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於新聞稿中聲明,現行違建處理政策是依扁市府時代處理原則辦理,即84年後的新違建優先查報拆除,83年前的既存違建若無危害公安,則列入分類分期處理,暫免查報處分。
而違建經查報處分後的執行順序,在柯市長上任後也依馬市府時期的三軌執行原則,並於去年9月1日公布遏止新違建措施,違建處理政策並無任何轉彎或改變,亦未有任何指示要求調整。
北市建管處強調,為因應議會的建議,該處將參考中央及高雄市設置太陽能板的相關政策及法規後進行研議,目前無具體方案,也不會改變違建處理政策;而台北市長柯文哲稍早受訪時則再次重申,違建是文明國家不應有的事,並強調即使建管處呈報方案,他也不會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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