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發局表示,該案領有台中市101年府授都建建字第3204號建照,承造人為東霙營造公司,為地上22層的新建建物工程。本次意外的起因,疑是因吊掛施工架未使用制式吊籠,才使得施工架材料掉落。
都發局直言,該承造人已第3次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依據建築法及台中市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市府將加重處分6萬元,同時勒令停工,要求改善施工安全防護,等施工計畫書經技師公會提出諮詢意見,再檢附安全維護計畫書送都發局備查後,才能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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