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說明,依據建築相關規定,每層陽台面積之和,在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二.五或未超過八平方公尺部分,得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因此有部分不肖建築業者在建築物設計初期時,將室內空間設計在法規容許限度內,形成了有部分建物陽台空間甚至大於室內空間的奇特設計。
工務局表示,為遏止意圖不軌的業者蓄意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將陽台外移,所以在建築執照審查階段時,發現有類似設計的建案時該局即予以列管,並責成該局建管處及違建處理大隊加強聯手查察,避免不肖建築業者將陽臺封閉而矇混欺騙消費者,以保障消費者購屋安全。
違建處理大隊指出,陽臺的功能,除了能區隔室內、外空間及晾曬衣物外,也兼具了逃生及通風作用,陽臺封閉雖能增加部分使用空間,但當火災發生或熱水器瓦斯一氧化碳外洩時,也成了阻礙逃生的無形殺手。另外也提醒民眾切勿購買陽台空間與使用執照不符的房屋,以免日後遭受違建查報及罰鍰因而產生了消費糾紛,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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