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指出,地籍調查是地籍圖重測作業程序中,土地所有權人首要配合的事項,重測單位會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指界,如與鄰地指界一致,界址無爭議,重測單位即依雙方指界結果,據以施測及製作成果,並辦理後續公告事宜。
地政局表示,若土地所有權人經通知地籍調查後未能到場,重測單位將依相關規定按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及地方習慣的先後順序逕行施測。土地所有權人如果不能到場,而鄰地所有權人到場指界時,將以鄰地指界位置作為相鄰土地經界的重測成果。依規定,未到場指界的土地所有權人,在重測成果公告期間,不得聲請異議複丈。
地政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不能到場指界,可填載通知書所附的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土地所有權人死亡而未辦繼承登記者,可由合法繼承人具帶相關證明文件到場辦理;另土地所有權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則應由法定代理人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到場辦理指界;無法自行指界,可請重測單位依舊地籍圖或其他可靠資料辦理協助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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